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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理信息标注服务相关规定

2010-1-6 13:59:23

一、在我单位的广告业务,执行先交费后标注的原则;
二、贵单位必须辅助相关资料信息的采集;
三、因该广告发生的任何版权纠纷,我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;
四、广告业务到期前,请贵单位在15天内与我单位联系,并交纳下一期广告费用,逾期不交纳者,视自动放弃广告业务,我单位将删除贵单位的广告;
五、我单位对广告价格及相关业务规定具有最终解释权。